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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媒论文(21)

        

我国新闻媒体对司法监督的履职困境

从新闻媒体对司法监督的看法来看,自己的困境是个人因素的制约,从司法动态关系来看,履行职务的困境是双向的。

新闻媒体对司法干预缺乏理性控制。就传媒对司法的监督而言,新闻媒体对司法干预缺乏理性调控。司法的中立性和专业性要求司法是独立的,司法正确处理媒体的方式应该是:司法敢于面对,理性处理媒体。目前,由于新闻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职业道德参差不齐,一些新闻从业人员对司法审判的过程和要求有限,导致相关新闻报道不公平客观。这也使得媒体在司法监督过程中缺乏新闻视角和法治视角的内在统一,同时也使媒体在评论和报道涉及法律制度的新闻事件时更容易炒作新闻,有时甚至出现先于司法审判的媒体审判,导致司法界对媒体普遍保持警惕甚至敌意。一方面,媒体经常被司法部门认为是挑漏洞的人,所以防火防盗记者成了一些官员的正常心理;另一方面,媒体本身有时会因为不了解司法程序、滥用媒体采访权等原因而导致舆论倒下,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社会情绪的不健康发展,严重时甚至阻碍司法独立的审判权,导致司法不公平。

司法部门没有主动接受媒体监督。至于司法应对媒体监督的向度,在中国,目前司法不敢也不愿意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在某种程度上对新闻媒体的压榨。其主要原因如下:1.司法部门对媒体监督的恐惧。目前我国整体法治状况并不理想,司法机关也确实存在一些怕媒体曝光的弱点。所以司法部门在处理媒体正常采访时,往往会以各种借口推三阻四,有时甚至人为设置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媒体还会采取各种特殊的采访方式,如暗访,跟踪等。2.司法人员的职务保障程度很低。目前司法人员的职务保障程度较低。一旦司法案件被媒体监督和报道,直接领导和当地党委政府如临大敌,直到案件承办人如履薄冰。所以司法人员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正确判断案件,而是猜测舆论走向和相关领导态度。此外,一些党政领导利用职权干涉司法审判,往往导致案件的最终结果超出司法界限和控制范围。3.整个司法权利是脆弱的。当前司法权利的整体脆弱性需要新闻媒体的合理监督。从中国普遍的司法腐败出发,一方面需要新闻媒体加大监管力度,另一方面脆弱的司法不能承受新闻媒体的监管。从司法的具体操作角度来看,司法对新闻监管有一定的抵制和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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