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甘肃公务员招录2068人公告(一)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省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度考核,招收一级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本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6日至2001年7月16日出生),报考研究生、博士生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7月16日以后出生)。其中申请人民警察职务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16日至2001年7月16日出生);申请特警职务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3年7月16日至2001年7月16日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有按照岗位要求工作的能力。
7.有大专以上学历。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特别说明:招聘所需的专业条件,在“工作总结”中,根据《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科目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注:研究生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科目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的规定执行)。4月更新目录)、《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和《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教志成〔2015〕10号),如果申请人所学专业未列入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或者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不完全相同,申请人必须到研究生院出具说明,确定所学专业属于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 或者虽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于同一专业,并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材料复印件及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审查。 以上材料不能提供的,资格审查时不予审查,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